美欧双击之下,轮胎企业出口路在何方
“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完成比通常的贸易制裁更为隐性和有效的限制措施,从而有效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这种新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形成双刃剑,对我国部分产品出口形成了极大的危害,而轮胎首当其冲。多重压力之下,我国轮胎企业将如何应对?
近几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即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完成比通常的贸易制裁更为隐性和有效的限制措施,从而有效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这种新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形成双刃剑,对我国部分产品出口形成了极大的危害,轮胎首当其冲。
如此境况之下,我国轮胎企业出口路在何方?
欧盟标签法引出纠纷
日前,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会议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WTO成员提出了与轮胎问题相关的贸易关注,其中重点针对的是欧盟出台的与轮胎相关的调控措施,并对欧盟轮胎测试方法的科学基础提出质疑,强调如果按照此方法会给相关生产商增加大量成本。
从欧盟制定的轮胎标签法规可以看出,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欧盟要求在其管辖范围内销售的轿车轮胎、轻型卡车轮胎、卡车轮胎以及公共汽车轮胎必须加贴标签,标示出轮胎的滚动阻力(即燃油效率)、滚动噪声和湿滑抓地性能的等级,以让购买轮胎的最终消费者具有知情权。
通过提高燃油效率和推行低噪音的安全轮胎来增强日常行驶与道路运输的安全性,从而建立起一种更为安全、更为经济的环境友好型交通模式,本来是一项挺好的举措,但是该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轮胎滚动阻力、滚动噪声和湿滑抓地力的测试都需要不同的设备并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大量的试验。比如滚动阻力系数的判定,其测量方法有测力法、扭矩法、减速度法、功率法等,通常都需要测试转鼓和测试轮辋等设备。
但无论采用哪种测试方法,其轮胎滚动阻力值都不能超出规定的限值。如果相关轮胎企业达不到限值要求或拒绝接受认证,则将分别从2014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其在欧盟销售。轮胎滚动噪音和湿滑抓地力也和滚动阻力一样,都有相应的等级和测试与判定方法,其中任何一项不能满足相关的限值要求,也都有可能失去出口欧盟国家的机会。
看起来,以上这些都与欧盟规定的民航飞越其领空要交纳燃油税有些类似,此地无银三百两!轮胎毕竟是一项配套于整车的产品,它与家电产品的产品标识还不太一样。欧盟所要求的测试完全是在研发与生产基础上附加的额外测试,对于相关标准与此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是一种可能引起贸易摩擦的保护性措施。如果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认为有成员实施了不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措施,WTO成员有机会提出贸易关注,中国和其他成员所提出的质疑即属此类。
不公正待遇早已有之
在我国轮胎产业遭遇这种技术性贸易保护壁垒的同时,更为严重的是针对我国轮胎等相关零部件产业的贸易性保护措施一直就没有停下来。早在2009年,美国奥巴马政府即以“轮胎特保案”多次向中国施压,并最终形成了对来自中国的多项零部件产品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反”调查。
从常年以来美国对中国轮胎企业的反倾销调查来看,多年来美国有关部门以受到政府补贴为缘由对中国的相关企业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调查与实际制裁。就在今年1月份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公布的一份声明中,认定在反倾销调查中,中国的应诉企业税率为19.17%~36.26%,全国统一税率为87.99%。基于此项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向相关企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
实际上,2014年11月美国商务部就宣布,初裁认定从中国大陆进口的上述产品存在补贴行为,补贴幅度为12.5%~81.29%。一旦被其认定为补贴,恐怕再好的解释也不会发挥作用,最好的方式可能就是举出没有接受补贴的事实依据,并据此积极应诉。
其实,在美国商务部提供的相关受调查企业名单中,不仅有佳通、赛轮等长期在中国国内生产的企业,也有近些年陆续进入中国市场的韩泰、东洋、倍耐力、锦湖等企业,以及总部设于美国在中国投资的固特异和固铂两家美资企业,涉及的轮胎制造商及其子公司多达70家。
在美国相关部门做出初裁之后,我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对此就发表谈话指出,该案存在诸多瑕疵,中国政府表示严重关切。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负责人也表示,美方此举是对我国轮胎行业的歧视行为,是一种纯粹的贸易保护。尤其是美国无视世贸组织的相关裁决,仍坚持不合理做法,拒绝给予涉案的我国国有企业分别税率待遇,这对我国国有企业是非常不公平的。
数万人就业受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与海关的相关统计,我国轮胎产量的40%用于出口,出口中50%的产品是销售到美国市场。很显然,如果美国市场受阻,则意味着我国轮胎产品出口的半壁江山可能将因此而失去出路。如果再加上欧盟市场的变故,中国轮胎产业的国际地位将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形成的产能过剩就会随时发生,几万名从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将受到同步威胁。
在美国实施对产自中国大陆的轮胎产品进行“双反”的同时,一些欧洲企业已经开始担心中国的相关企业会转而把出口目标指向欧洲,由此形成中国廉价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冲击。与此同时,中国相关企业也在担心,继美国的“双反”调查之后,欧盟也会采取与美国相似的手法,对进口于中国的轮胎产品提出“双反”调查。尽管这种比较坏的情况没有出现,但轮胎标签法规的实施,无异于给中国轮胎出口的另一条腿绑上了枷锁。从某种意义上讲,征收“双反”税费之后还有逐步降低并继续出口的可能,而这种技术壁垒从某种角度上讲有可能在一个时期内关掉整个欧盟市场面向中国的大门。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实际上目前我国国有轮胎企业在出口中相对民营企业和外商企业更为规范,出口产品价格也相对较高。此次美国对产自中国的轮胎产品征收如此高的关税,使我国半钢轮胎出口美国几无可能,这将直接影响数万产业工人的就业。
“企业走出去”悄然而动
就在国外轮胎巨头纷纷在中国市场加紧布局之际,我们看到的一个对等的现象是中方企业的对外扩张。中国化工收购老牌巨头倍耐力,青岛双星拟收购北欧轮胎企业,双钱轮胎想通过合作方式在美国建厂……敢在老佛爷头上动土,已经显示出中国企业的魄力。
除了面向欧美市场之外,国内轮胎企业面向新兴市场的步伐更为积极一些。在可知的一些海外建厂规划中,赛轮公司准备在越南建设半钢产能约为350万条/年和1万条/年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的生产线,二期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后,年产78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和1.5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杭州中策橡胶准备在泰国建设年产60万条全钢载重子午胎、100万条摩托车轮胎和300万条半钢载重子午胎的工厂;山东玲珑轮胎准备在泰国建设年产1200万套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和12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的工厂;三角集团准备在俄罗斯建设年产能为400万条轮胎的生产线;山东奥戈瑞集团准备在印度尼西亚建设年产200万套全钢及5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的生产线。
以上只是我国相关轮胎企业对外投资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为了规避出口轮胎所遇到的包括关税等在内的各种困难,也为当地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积极走出去似乎已经成为国内轮胎企业的必要选择之一。
统一对外积极行动
尽管经过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协会和部分企业的努力,我们许多相关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环境、生产成本等已处于很透明的状态,但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轮胎企业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停下脚步。今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平局裁决中国轮胎对美造成实质性损害。当地时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反”税令,以及修改后的倾销及补贴税率。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最终税率,除强制应诉企业赛轮公司和获得全国税率的企业没有变化外,其他类型企业由于税率修正,实际执行合并税率都有所提高。税率修正情况分别是:佳通公司倾销税率由终裁时的29.97%被提高到30.74%,由此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加权平均税率由终裁时的25.30%被提高至25.84%,退出本次调查的山东永盛公司反补贴保证金率由100.37%提高到116.33%。
在中国相继成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和第二经济大国之后,由于竞争和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需要,美国相关部门针对中国相关企业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并不会因此而放慢脚步,反而有可能会步步紧逼把中国相关产业与产品长期阻挡在美国的大门之外。在与中国竞争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过程中,欧盟国家虽然不一定采取与美国相同的方法和一致的步调,但在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方面也不会善罢甘休,其所制定的轮胎标签法规即可见一斑。
面对标签法规,我们也并不是要一味地反对或束手就擒,比较明智的思路与方法是: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我们也可研究制定中国的轮胎标签法规,用适合中国路况与环境的相关限值与之抗衡,形成我们自己的话语权。
在我们多次强调汽车产业的顶层设计方案时,同时也应当包括汽车及相关产品贸易在内的顶层设计。只有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协会、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的贸易与法律机构联起手来,从自律到自觉、自发地行动起来,协调好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并统一对外,才能在未来持续的外战中赢得胜机,也才能使我国的相关产业不仅光环于内,而且光耀全球。
转自中国机械网
关键字:轮胎 贸易 企业 汽车产业
近几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即通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来完成比通常的贸易制裁更为隐性和有效的限制措施,从而有效保护本国的相关产业。这种新型的贸易保护措施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形成双刃剑,对我国部分产品出口形成了极大的危害,轮胎首当其冲。
如此境况之下,我国轮胎企业出口路在何方?
欧盟标签法引出纠纷
日前,在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会议上,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WTO成员提出了与轮胎问题相关的贸易关注,其中重点针对的是欧盟出台的与轮胎相关的调控措施,并对欧盟轮胎测试方法的科学基础提出质疑,强调如果按照此方法会给相关生产商增加大量成本。
从欧盟制定的轮胎标签法规可以看出,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欧盟要求在其管辖范围内销售的轿车轮胎、轻型卡车轮胎、卡车轮胎以及公共汽车轮胎必须加贴标签,标示出轮胎的滚动阻力(即燃油效率)、滚动噪声和湿滑抓地性能的等级,以让购买轮胎的最终消费者具有知情权。
通过提高燃油效率和推行低噪音的安全轮胎来增强日常行驶与道路运输的安全性,从而建立起一种更为安全、更为经济的环境友好型交通模式,本来是一项挺好的举措,但是该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对于轮胎滚动阻力、滚动噪声和湿滑抓地力的测试都需要不同的设备并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大量的试验。比如滚动阻力系数的判定,其测量方法有测力法、扭矩法、减速度法、功率法等,通常都需要测试转鼓和测试轮辋等设备。
但无论采用哪种测试方法,其轮胎滚动阻力值都不能超出规定的限值。如果相关轮胎企业达不到限值要求或拒绝接受认证,则将分别从2014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起禁止其在欧盟销售。轮胎滚动噪音和湿滑抓地力也和滚动阻力一样,都有相应的等级和测试与判定方法,其中任何一项不能满足相关的限值要求,也都有可能失去出口欧盟国家的机会。
看起来,以上这些都与欧盟规定的民航飞越其领空要交纳燃油税有些类似,此地无银三百两!轮胎毕竟是一项配套于整车的产品,它与家电产品的产品标识还不太一样。欧盟所要求的测试完全是在研发与生产基础上附加的额外测试,对于相关标准与此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是一种可能引起贸易摩擦的保护性措施。如果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认为有成员实施了不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措施,WTO成员有机会提出贸易关注,中国和其他成员所提出的质疑即属此类。
不公正待遇早已有之
在我国轮胎产业遭遇这种技术性贸易保护壁垒的同时,更为严重的是针对我国轮胎等相关零部件产业的贸易性保护措施一直就没有停下来。早在2009年,美国奥巴马政府即以“轮胎特保案”多次向中国施压,并最终形成了对来自中国的多项零部件产品进行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反”调查。
从常年以来美国对中国轮胎企业的反倾销调查来看,多年来美国有关部门以受到政府补贴为缘由对中国的相关企业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调查与实际制裁。就在今年1月份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公布的一份声明中,认定在反倾销调查中,中国的应诉企业税率为19.17%~36.26%,全国统一税率为87.99%。基于此项初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指示美国海关向相关企业征收反倾销保证金。
实际上,2014年11月美国商务部就宣布,初裁认定从中国大陆进口的上述产品存在补贴行为,补贴幅度为12.5%~81.29%。一旦被其认定为补贴,恐怕再好的解释也不会发挥作用,最好的方式可能就是举出没有接受补贴的事实依据,并据此积极应诉。
其实,在美国商务部提供的相关受调查企业名单中,不仅有佳通、赛轮等长期在中国国内生产的企业,也有近些年陆续进入中国市场的韩泰、东洋、倍耐力、锦湖等企业,以及总部设于美国在中国投资的固特异和固铂两家美资企业,涉及的轮胎制造商及其子公司多达70家。
在美国相关部门做出初裁之后,我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对此就发表谈话指出,该案存在诸多瑕疵,中国政府表示严重关切。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负责人也表示,美方此举是对我国轮胎行业的歧视行为,是一种纯粹的贸易保护。尤其是美国无视世贸组织的相关裁决,仍坚持不合理做法,拒绝给予涉案的我国国有企业分别税率待遇,这对我国国有企业是非常不公平的。
数万人就业受影响
根据国家统计局与海关的相关统计,我国轮胎产量的40%用于出口,出口中50%的产品是销售到美国市场。很显然,如果美国市场受阻,则意味着我国轮胎产品出口的半壁江山可能将因此而失去出路。如果再加上欧盟市场的变故,中国轮胎产业的国际地位将受到严重损害,因此形成的产能过剩就会随时发生,几万名从业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将受到同步威胁。
在美国实施对产自中国大陆的轮胎产品进行“双反”的同时,一些欧洲企业已经开始担心中国的相关企业会转而把出口目标指向欧洲,由此形成中国廉价产品对欧洲市场的冲击。与此同时,中国相关企业也在担心,继美国的“双反”调查之后,欧盟也会采取与美国相似的手法,对进口于中国的轮胎产品提出“双反”调查。尽管这种比较坏的情况没有出现,但轮胎标签法规的实施,无异于给中国轮胎出口的另一条腿绑上了枷锁。从某种意义上讲,征收“双反”税费之后还有逐步降低并继续出口的可能,而这种技术壁垒从某种角度上讲有可能在一个时期内关掉整个欧盟市场面向中国的大门。
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实际上目前我国国有轮胎企业在出口中相对民营企业和外商企业更为规范,出口产品价格也相对较高。此次美国对产自中国的轮胎产品征收如此高的关税,使我国半钢轮胎出口美国几无可能,这将直接影响数万产业工人的就业。
“企业走出去”悄然而动
就在国外轮胎巨头纷纷在中国市场加紧布局之际,我们看到的一个对等的现象是中方企业的对外扩张。中国化工收购老牌巨头倍耐力,青岛双星拟收购北欧轮胎企业,双钱轮胎想通过合作方式在美国建厂……敢在老佛爷头上动土,已经显示出中国企业的魄力。
除了面向欧美市场之外,国内轮胎企业面向新兴市场的步伐更为积极一些。在可知的一些海外建厂规划中,赛轮公司准备在越南建设半钢产能约为350万条/年和1万条/年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的生产线,二期项目建设完成投产后,年产78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和1.5万条全钢工程子午线轮胎;杭州中策橡胶准备在泰国建设年产60万条全钢载重子午胎、100万条摩托车轮胎和300万条半钢载重子午胎的工厂;山东玲珑轮胎准备在泰国建设年产1200万套高性能半钢子午线轮胎和120万套全钢载重子午线轮胎的工厂;三角集团准备在俄罗斯建设年产能为400万条轮胎的生产线;山东奥戈瑞集团准备在印度尼西亚建设年产200万套全钢及5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的生产线。
以上只是我国相关轮胎企业对外投资建设规划的一部分。为了规避出口轮胎所遇到的包括关税等在内的各种困难,也为当地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积极走出去似乎已经成为国内轮胎企业的必要选择之一。
统一对外积极行动
尽管经过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协会和部分企业的努力,我们许多相关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环境、生产成本等已处于很透明的状态,但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轮胎企业的反倾销制裁并没有停下脚步。今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平局裁决中国轮胎对美造成实质性损害。当地时间8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双反”税令,以及修改后的倾销及补贴税率。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最终税率,除强制应诉企业赛轮公司和获得全国税率的企业没有变化外,其他类型企业由于税率修正,实际执行合并税率都有所提高。税率修正情况分别是:佳通公司倾销税率由终裁时的29.97%被提高到30.74%,由此获得分别税率的企业加权平均税率由终裁时的25.30%被提高至25.84%,退出本次调查的山东永盛公司反补贴保证金率由100.37%提高到116.33%。
在中国相继成为世界第一汽车大国和第二经济大国之后,由于竞争和保护本国相关产业的需要,美国相关部门针对中国相关企业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并不会因此而放慢脚步,反而有可能会步步紧逼把中国相关产业与产品长期阻挡在美国的大门之外。在与中国竞争和保护本国产业的过程中,欧盟国家虽然不一定采取与美国相同的方法和一致的步调,但在实施贸易保护措施方面也不会善罢甘休,其所制定的轮胎标签法规即可见一斑。
面对标签法规,我们也并不是要一味地反对或束手就擒,比较明智的思路与方法是: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即我们也可研究制定中国的轮胎标签法规,用适合中国路况与环境的相关限值与之抗衡,形成我们自己的话语权。
在我们多次强调汽车产业的顶层设计方案时,同时也应当包括汽车及相关产品贸易在内的顶层设计。只有在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相关协会、相关企业以及相关的贸易与法律机构联起手来,从自律到自觉、自发地行动起来,协调好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并统一对外,才能在未来持续的外战中赢得胜机,也才能使我国的相关产业不仅光环于内,而且光耀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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